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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联十条建议剑指物流业十大问题

专用汽车杂志   作者:闻 睿   2009-09-21     字号设置:[ ]

    国务院公布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为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今年3~5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派出三个调研组对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东、河南等6省区进行调研,分别听取了近百家企业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30多家各类企业。通过调研,比较深入地了解了我国物流业当前的发展形势,收集了贯彻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建议。今年6月,中物联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进行了“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市场调研,针对物流企业在遇到的问题,中物联近日提出《关于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简称《建议》),在征求企业意见后,提交给国家发改委。

   《建议》中涉及了解决“大吨小标”商用车的管理、城市物流配送、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和建议不仅为物流业关注,对汽车业也有一定影响。

    日前,参与调研和《建议》制订工作的中物联政策研究室主任贺登才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调研情况及中物联提出的相关建议。
   
问题一:“大吨小标”影响正常运营

建议:清理商用车目录

    “大吨小标”商用车的管理问题比较突出,是当前物流企业正常运营的严重障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按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来计征养路费的政策,相当部分商用车制造厂为了迎合客户少缴养路费的需求,对同样的车辆申报不同的载质量目录,形成“大吨小标”的情况。

    “某汽车厂生产的一款厢式货车,箱长都是6.1米,容积也都是32立方米,采用完全相同的底盘、发动机和变速箱,却登记为两个目录。一个目录载质量标为1.80吨,每立方米容积只能运输56公斤货物;另一个目录载质量标为4.99吨,每立方米就可以运输156公斤货物。”贺登才举例说。

    据介绍,在实施燃油税改革,公路养路费等依据载质量的收费被取消后,“大吨小标”车辆“假超载、真罚款”现象很突出。这些车辆按照“大吨”装货,“小标”罚款,形成了事实上的“假超载”。“假超载”10%以内罚款数百元,30%以内罚款两三千元。

     “我们建议,由工信部牵头,组织商用车生产厂商对全国各类‘大吨小标’商用车辆在用目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同一车型统一按已批准的最高载质量重新核定和修改目录;请公安部车辆管理部门统一更换行驶证,把重新核定的载质量作为检查的依据。”贺登才说,“考虑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建议在过渡期内,由生产厂商提出,工信部审核,在行驶证未变更前据实发放临时变更证书,尽快解决物流企业正常运营中的突出问题。”
   
问题二:油价导致物流企业成本增加

建议:对企业绿色物流车辆实行阶段性补贴

    燃油税改革大大减轻了停驶或出勤率不高车辆的税费负担,但满勤满载的物流车辆成本增加较多。

    据了解,按目前价格计算,燃油成本约占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40%左右,这就意味着燃油零售价格每上升10%,物流企业运输业务成本就会增加4%。在运输型物流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3~5%的情况下,对其正常经营的影响很大。

    “我们在考察中了解到,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运输业务量持续下降,市场运价很难提升。在成本和价格双层挤压下,物流企业的经营困难将进一步加剧。”贺登才说。

    “建议国家对物流企业运输车辆实行燃油价格补贴。在国内燃油价格提高超过5%时,对规模型物流企业进行为期3~6个月的阶段性补贴。”贺登才说。他介绍,《建议》提出,为促进环保车辆加速更新,同步拉动商用车辆制造业,补贴应限于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的绿色物流车辆。
   
问题三:高速公路收费站多、收费标准高

建议:全面清理逐步取消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多,收费标准高。物流企业向中物联调研组反映,过路过桥费一般占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不仅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也影响到车辆正常通行,降低了物流效率。

    《建议》提出,对高速公路在用收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撤并收费站点。同时,根据政府财力情况,陆续回购繁忙路段经营权,减少收费站点。另外,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快车辆通行速度。
   
问题四:城市配送受限多、车辆不规范

建议:建立“绿色车队” 提供合法高效服务

    城市物流配送系统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动脉系统。如果物流系统运行受阻,会影响城市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我国大部分城市物流配送通行证发放不透明,配送车型不统一,小型客车运货的现象比较普遍,通行的时间和路段限制太多等等。

    “这不仅抬高了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城市物流运行效率,也增加了交通管理的难度。”贺登才说。

    据了解,由于货运车辆受进城通行证的限制,中小型客车载货的现象愈演愈烈。客车载货运量少,占用道路面积多,人为扩大了道路拥堵和尾气排放。

    贺登才表示,中物联建议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和规模物流企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统一标识的“绿色车队”。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绿色车队”的限行时间和路段,使他们能够合法、高效、放心地进行城市配送服务。
   
问题五:多式联运体系不完善

建议:建立管理服务体系

    多式联运是先进的运输方式,对降低运输费用,提高物流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已成为现代交通运输发展的趋势。

    贺登才介绍,我国多式联运体系还不完善,相关法规及服务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基础设施配套性差,多式联运单证不统一,不能进行“一票到底”的业务。

    《建议》提出,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统一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之间的衔接和配套,建立多式联运协调机制,制定支持多式联运发展的交通管理政策;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结算系统,恢复实行多式联运发票,统一各运输方式的票据;落实集装箱运输通行费优惠政策,建立集装箱卡车“绿色快速通道”,促进多式联运的发展。
   
问题六:甩挂运输推广难

建议:放开半挂车牌证管理

    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或载货汽车)按照预定的计划,在某个装卸作业点甩下挂车,挂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形式。贺登才介绍,甩挂运输与传统运输相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车辆周转更快,节能减排效果更好,在欧美地区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主流运输方式。

    受保险、牌照管理、车辆检测和海关监管等方面的制度约束,我国甩挂车辆仅用于港口集装箱集疏运,在其他领域基本没有采用。

    《建议》提出,放开半挂车牌证管理,允许牵引车与挂车单独上牌,随机搭配。针对一个牵引头配多个挂车的情况,建立以牵引头为单位的车辆保险产品,避免牵引车、挂车单独保险,一车多挂情况下出现的重复保险现象。允许半挂车和牵引车分开检测,不能因为挂车检测影响牵引车运营。在海关监管方面,也要允许牵引车和挂车分别监管。
   
问题七:大件运输行路难、收费高

建议:设定全国统一的通行标准

    随着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重点工程涉及的大件运输需求快速增长。贺登才介绍,大件运输的货物是指不可拆解的大型专用设备,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中物联调研组在考察时发现,在实际运作中,大件运输“行路难、收费高”的问题十分突出。贺登才告诉记者,目前,缺乏专门针对大件运输的通行标准,超限运输许可证不能跨省区使用。承担大件运输的特种运输车辆无法取得营运牌照,不可避免地“违规上路”。另外,路桥及收费站设计对大件运输的特殊需求考虑不多,大件运输有时就要临时拆除、重新组装。进行大件运输时,要造成道路桥梁损坏补,相关的偿费奇高,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地方补偿费相当于运费的5~8倍,甚至超过大件设备的总造价。

    《建议》提出,按照轴载荷重新演算设定全国统一的大件运输通行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大件运输合法化,相关的手续可以跨省区使用。大幅度降低道桥损坏补偿费,并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对大件运输所需的专用车辆发放临时性牌照。同时,在高速公路设计和施工中,要考虑大件运输的特殊需要。
   
问题八:中置轴挂车列车禁上高速公路

建议:允许在高速公路行驶

    据介绍,2008年我国乘用车销售量为676万辆,商品车辆运输车承担全国乘用车83%的运输总量。目前,受专业运输车辆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商品车辆运输车多属半挂车或铰接列车。国标GB1589-2004规定这类车辆的总长在16.5米以内,一辆商品车运输车只能装载4辆中型轿车或6辆微型轿车,造成能源和运力资源严重浪费。

    由于现行政策的限制,所有的中置轴挂车目前只能按全挂拖斗上牌,一律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目前,欧美国家已经普遍采用中置轴挂车列车来提高公路运输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做法,推动中置轴挂车在国内的开发和应用。”贺登才说。

    贺登才告诉记者,从技术条件来讲,中置轴挂车列车转弯半径小,装载量大,安全性能稳定。中置轴挂车列车比现有符合规定的半挂列车至少可以多装2辆轿车。贺登才说,在考察后,他们计算过,仅2008年一年就可少用运输商品车28.1万次,全年可节约成品油8360万升,对于提高物流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提出,根据我国新型运输方式和车辆发展的实际需要,对中置轴挂车与一般的拖斗车应区别对待,为其上牌及上高速公路行驶提供政策支持。
   
问题九:环保物流车辆使用率低

建议:加大对企业购置支持力度

    贺登才介绍,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物流企业技术装备落后,自我更新能力较弱,特别是环保型装备使用率不高。贺登才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物流企业必须尽快更新新型环保车辆等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减轻物流活动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中物联建议,国家对物流企业更新新型环保装备给予支持,允许物流企业用营业税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环保型车辆购置费用可以全额抵扣营业税;对物流企业购置新型物流运输装备,给予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购置环保型设备所需资金利息,纳入财政贴息支持政策;支持适应我国需求的物流装备研制与开发,新技术推广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问题十:超载超限处罚标准不一

建议:设立全国性统一执法与处罚标准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逐步健全,执法管理得到加强,公路“三乱”现象有所遏制,但仍有不少地方还存在许多问题。

    贺登才告诉记者,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执法检查,除了执行国家的统一标准外,部分地区还存在自行制定的检查与处罚标准,出现此罚彼不罚、你罚我再罚的现象,物流企业常常因为同一问题被重复罚款。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区以罚款代替执法,不纠正违法行为,陷入愈罚愈超的怪圈。另外,缺乏统一的投诉平台和纠错机制,物流企业即使被错罚,宁可忍气吞声。不少企业被迫把罚款列入成本支出计划。

    中物联建议,清理各地不同执法标准,设立全国性的统一执法与处罚标准。同时,全国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规范、统一执法用语。交通执法应纠正违法现象,不能罚款后再放行,更不能把“治超”变为某些人敛财的依据。建立全国公路执法申诉、投诉平台,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诉、投诉。建立执法复核程序,对申诉、投诉限时回复。同时建立对全国公路运输执法队伍的考核程序,严厉处罚违规执法及执法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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